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失業險是國家宏觀調控、國家統籌的一種經濟手段,這種手段可以減少經濟的異常波動,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更多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最新標準請點擊“”查看。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篇1)
《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業保險與就業服務工作相銜接的重要方式。按月發放,可以保證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了解失業人員的情況,并根據每個人的不同情況及時與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為其提供更有針對性的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再就業。
從以往情況看,絕大部分地區采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向失業人員發放現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區,也采用了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方式。按照《條例》規定,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憑證,失業人員到指定銀行兌現。這樣做,可以減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現金使用量,提高資金的安全性,是發展方向。目前一些還不具備銀行代為發放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銀行發放。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論采取哪種發放方式,都要保證失業人員能夠按期、足額地領到失業保險金。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我們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需要用到的材料就包括我們的戶口本和失業證,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的就不能夠享受到失業保險,如果是公司辭退的員工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篇2)
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按照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篇3)
失業人員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可選擇申領或不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選擇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本人需在《通知書》規定的有效期內或勞動爭議裁決、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辦理申領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辦理的,每超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失業保險待遇(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屬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外地城鎮戶籍的失業人員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到原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發放機構辦理申領失業保險手續。
申領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1)《通知書》;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3)本人在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折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本市城鎮戶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戶口簿》或《失業證》;
廣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篇4)
| 待遇項目 | 待遇申領條件及標準 | 業務辦理所需材料 | ||||
| 定期失業保險金 | 條件(須同時符合) |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對尚未辦理失業登記但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他法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先行發放失業保險金) | 一般情形通用材料 | 本人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 | ||
| 享受期限 |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4年,每滿一年計一個月待遇; 2.繳費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計一個月待遇。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申請表》 (通過網辦渠道在線填報相關信息,無需提交申請表;通過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可現場填報并確認相關信息) | ||||
|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特殊情形另需提供 | 為保障個人權益,原持有 《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 《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人員提供 | 《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廣州市流動人員勞動手冊》 | |||
| 發放標準 | 本市最低工資標準×90% | 有視同繳費時間的原干部和固定工,未錄入連續工齡的 | 已審核生效的《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核表》 | |||
| 求職補貼 | 本人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的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隨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領取期限不超過6個月。 | 退役軍人 | 《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證明》、軍官(文職干部)轉業(復員)證或者士官(義務兵)退出現役證 | |||
| 領金期間醫療保險 | 1.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重大疾病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個人無需自行重復參保繳費。 2.可在申請定期失業保險金時,自愿選擇是否參加補充醫療保險,所需資金從個人失業金中扣繳。繳費標準為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 | 7月前按照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辦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 | 7月前按照原農民合同制工人辦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在申領失業保險金時一并申請,無需另行提供資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