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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安全管理制度

| 小龍

企業管理制度執行本身就具有強制性的特征。沒有過硬的強化手段,有些剛建立的企業管理制度就是一紙空文。一般地講,制度的制定,來自于基層,也適應于基層,為基層服務。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賓館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凡入住本店的賓客(包括鐘點房),均應出示合法有效證件進行登記,禁止一人登記、多人住宿或者代替入住的旅客登記。

二、有效證件指身份證、駕駛證、戶口簿、軍官證(士官證)、警官證、學生證、護照、出入境證件等能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三、接待賓客的服務人員應查驗賓客的身份證件,對照片、年齡、口音等進行核對,并如實進行登記。房號、姓名、性別、詳細地址、身份證號碼、入住日期、離店日期等項目,務必登記齊全。住宿登記簿保存一年以上。

四、發現身份與證件不符、形跡可疑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五、及時傳輸旅客信息。單獨裝機的旅館進行登記適時傳輸,聯合裝機的旅館每日傳輸不少于3次,集中錄入的旅館每日向派出所報送登記簿。無客住宿時傳輸無客信息。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2】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3】

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總則

1、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3、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4、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職責者。

5、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6、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持續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7、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8、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職責者提來源理意見。

第二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個性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第三條賓館所有員工務必做到人人熟悉滅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滅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發生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要做到逐房檢查,注意保護現場和客人的財產安全。

第四條消防器材應設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準隨意搬動或亂堆亂放,消防設施器材周圍,消防通道,走廊要持續清潔,不準堆放任何物品,確保通道的暢通。

第五條各部門對轄區內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要愛護,持續清潔,除發生火災外,任何人不準擅自動用。

第六條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規定:

1、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維護檢測由消防安全主管具體。

2、自動報警系統、消防井、加壓泵、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3、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4、滅火器到達使用期限時,由消防主管負責聯系更換

第七條疏散和救護:

1、疏散就是按事先規定的道路,將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要使疏散有條不紊地進行,就務必明確分工,把職責落實到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隊員。

2、樓層服務員和義務消防隊員在帶領客人疏散時,務必逐房清理,不讓一人遺漏。

3、疏散中,前臺經理(或管理人員)應攜帶好電腦帶給的當天客人狀況,認真清點客人人數并年看護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時,一些與消防有關的重要部門則務必堅守崗位/照常運轉。

6、賓館的每一名員工,務必掌握科學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著火房間,后疏散著火房間相鄰房間;要先疏散著火層以上層面,后疏散著火層以下層面;要護送行動不便人員疏散。

第八條所有規定均納入各級管理人員檢查范疇并進行嚴格考核。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入店住宿,請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住宿登記。請勿私自讓未辦理住宿登記的其他客人或者親友在客房留宿,或轉讓床鋪,探親訪友的請在晚上11時前離開。

二、嚴禁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旅館。

三、嚴禁在旅館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或進行黃、賭、毒、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四、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謹防被盜、被騙、被搶。貴重物品請按規定交總服務臺代為保管。

五、請愛護客房內的設備、物品,損壞須按價賠償。如果您想帶走留作紀念,請與服務員聯系商談。

六、講究衛生,保護床單、被褥的清潔,不隨地吐痰,不躺在床頭吸煙,瓜殼果皮請丟進垃圾箱。

七、請勿在客房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遇火警請撥119或110、

八、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行為,有義務及時制止、舉報,直至扭送公安機關,其行為受法律保護。舉報電話:110、

九、旅客住宿計費:自午后12時至第二天午后12時為一天,超過第二天午后12時另行收費。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5】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 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 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3、 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 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托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 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 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少火災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會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總裁

會員:安全主管等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防控為主,消防結合》方針和上級相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測,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完善。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酒店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副總擔任隊長,球員從崗位員工中選擇。

第五條

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推進消防知識。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測,消除火災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情況。

4.火災開始時,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滅火,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熟悉火災應急處理方案,火災嚴重時立即打電話報警119.

6.實現三知、三會和四能(三知是了解職場火災的危險性,了解火災的預防措施,了解火災的救治方法;三會報警火災,使用滅火器材,救治火災;四能是宣傳能是宣傳,檢發現隱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落實分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總部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有關防火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將防火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安排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頓隱患。

3.執行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責任。

4.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客人帶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遞、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運用明火請示審批程序,針對酒店消防違規重大問題,當場停工,認真追究責任人。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監督隱患整治。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護,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常對職工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職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驗職工是不是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培訓,組織救援起火,引導客人和員工投靠,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并向直接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龍頭主要責任:

1.根據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學。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區內防火重點和消防警報系統、設備、器材配置情況,達到三知、三會、四能。

3.每天定期進行防火檢測、巡視,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

4.定期檢查巡視轄區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功能正常。

5.發現火災必須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滅火。

第十條

總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責任: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可查看火位,手動復位,查看打印信息。

2.能夠迅速判斷機器設備的各種各樣顯示。

3.每天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時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做好交接記錄。

5.發現火警應立即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酒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培訓、火災應急培訓。

2.熟悉自己單位的工作環境、操作設備和物品的情況,了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了解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記住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火災時應無條件服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發現異色、異音、異味時,應及時向老板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6.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及時查明情況后報告。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7】

1、保衛部負責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3、工程部門負責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4、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范圍內安全工作。

5、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8】

1、準時上下班,提前10分鐘到前臺報到,由領班召開班前會,布置當日工作 任務及注意事項。

2、上班時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緒而影響工作。

3、儀容儀表要符合員工手則的要求,女員工不留披肩女,男員工不留胡須。

4、員工用膳應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在工作區域吸煙,吃零食。

5、上班時不得打私人電話。

6、員工不得進入客房休息,洗澡,看電視等。

7、客房鑰匙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放置。

8、在工作區遇到客人應禮貌問候。您好!

9、保持工作區域的整潔和安靜,與客人說話聲音以對方聽清為限,同事間交談不得大聲喧嘩,嚴禁在走廊內大聲叫喊。

10、聽從上級在工作的安排,上班時間 嚴禁會客,或與同事閑聊。

11、與同事相處,友好合作,不發生金錢或物品上的借貸關系。

12、員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套取外匯。

13、員工不得私收小費、禮物或侵吞客人遺留物品。

14、員工不得在酒店內賭博,酗酒。

15、員工不得收藏,傳閱,復制反動,畫刊,書籍和錄像,客房內收出的報刊雜志一律交辦公室處理。

16、員工不得偷盜酒店公私財物。

17、員工要遵守外事紀律,不得與客人私下通信。交往和客人在一起時不得表示過分親熱,未經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更不準隨便給小孩

食物。

18、交接班時應將未完成的工作或特別事項交接清楚,接班人未到達,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先行下班。

19、清掃房間時不得任意移動房內的行李物品,嚴禁翻動客人物品,如確要移動客人物品,在清掃完畢后,要馬上移回原處。

20、不得隨意丟棄房內的紙張,印刷品(除非放在垃圾筒內)。

21、進入客房要嚴格按照進房程序進行。

22、每班完成自己 的工作任務,養成隨時檢查自己職責 內尚有何事沒做,何事待辦的習慣。所有電話必須做出電話記錄并落實。

23、客人不在房內,不得讓訪客進入。

24、客人詢問,要熱情回答,不可說“不”。

25、對客房內的可疑情況,要及時匯報。

26、應謹記酒店內時常保持整齊,清潔如發現任何地方有垃圾和紙屑應該主動把它拾起,放進廢物箱。

27、其它部門人員需要進入房間工作時,必須有本樓層服務員的陪同。

28、不得隨便缺席,如有急事或特殊情況,要提前通知辦公室或主管。

29、不得在酒店內接待親威朋友 來訪。

30、不得將個人的私事私物帶回酒店。

31、直呼客人及上司的名字,應禮貌地稱“x先生”或“x女士”。

32、不要太依靠 自己的記憶 力,養成做筆錄的習慣。

33、使用機器前后需做檢查是否完好及做保養工作。(吸塵器)

34、嚴禁浪費公司資源及清潔用品。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賓館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圍

本制度是本酒店對客房、前廳、餐廳與會議場所、娛樂場所等對客經營活動的總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管理職責

2.1 保衛部負責飯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2.2 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2.3 工程部門負責飯店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2.4 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范圍內安全工作。

2.5 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3 要求

3.1 賓客登記安全管理

3.1.1 入住驗證: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須持有有效證件登記入住,入住驗證由前臺負責。樓層服務員只負責查驗客人住宿單,核對無誤后方可引領客人進房。

3.1.2 來訪登記:凡進入酒店房間訪問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時須出示訪客有效證件,并由前臺負責登記。

3.1.3 出入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在入住登記處等醒目位置設置相關標牌,告知賓客主動出示有效證件進行入住登記;

二、住宿登記應做到“四實”:實名(住宿人與登記人要相符)、實數(登記人數與實際入住人數要相符)、實情(如實登記住宿人員證件信息)、實時(登記后要立即上傳住宿信息);

三、住宿登記應做到 “四核對”:核對證件真偽、核對賓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賓客年齡與證件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四、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即”:即來即驗證、驗即登記、登即上傳、走即核銷。

3.2 前廳部安全管理

3.2.1 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3.2.2 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2.3 嚴禁非法將物品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3.2.4 前臺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總服務臺應24小時有人值守,保證有人接聽客戶反映的安全、衛生問題的電話,服務高峰時段應增派人手接聽;

二、應有管理及安保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

三、應在服務臺配備計算機、地圖、各服務聯系電話單等相應資料,便于及時為客人解答相關問題;

四、服務臺應妥善處理住宿客人來電報修、報換等要求,及時聯系相關維修、服務人員上門服務;

五、服務臺或客房建立賓客意見建議登記本,詳細記錄客人提出關于安全、衛生等意見建議,定期通告各相關單位;

六、應專設行李寄存處,配有飯店與賓客同時開啟的貴重物品保險箱,保險箱位置安全、隱蔽,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能夠保護賓客的隱私;

七、客人存放的物品應妥善保管,憑牌存取,存放品可能存在危險時應開包檢查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

九、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

3.3 客房

3.3.1 客房環境和設施應符合GB9663及國家消防防火和健康環保標準,其中:

一、客房裝修的油漆、材料等應符合標準,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應達標,投入使用后不得有異味;裝修后應經過當地消防部門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二、客房空氣質量檢測每兩年進行一次,與衛生許可證定期審核同時進行,空氣質量不合格的應進行整改直至合格;

三、客房室內用品無破損、完好、有效;設施有相應的安全使用說明;

四、客房門能自動閉合,有門窺鏡、門鈴及防盜裝置;

五、客房地面、墻面、天花板、平整、無破損、無卷邊、無開裂、無脫落;

六、如鋪設地毯,應保持完好,無破損邊緣及裂縫;并符合阻燃性要求;

七、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應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賓客的床上臥具一周一換,平時見臟即換;

八、配置的電器用品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并有“3C”認證標志;

九、服務指南、住宿須知等應有安全的內容;

十、客房內飲水機應定期消毒,保持記錄;茶具應每天消毒;

十一、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照明要可靠安全,燈具不允許發生漏電、起火等現象,應一開就亮,一關就滅。

3.3.2 客房消防應符合GA654的要求,其中:

一、客房內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二、應在客房內放置中英文對照的“請勿臥床吸煙”標識、《賓客安全須知》等安全提示標識;

三、客房內設煙霧報警或紅外報警探頭,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網,每年由具有資質的單位檢測一次,并保持記錄;具體執行6.4.1的要求;

四、客房內應配備應急手電筒等逃生器材,并通過標識或服務指南提示具體位置;

五、高層賓館的客房應配備發生火災時逃生使用的防煙面具及使用說明;

六、客房內應設置應急廣播;

七、客房區域滅火栓、滅火器合格、完好,具體執行6.4.3的要求。

3.3.3 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境外人員開放的賓館應當配有中、英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其他酒店應當配有中文緊急疏散廣播錄音或書面的廣播詞;

二、每個樓層應在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圖及相關說明;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3.3.4 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龍頭冷熱標識清晰;

二、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浴缸及淋浴間配有防滑設施(或有防滑功能),并有提醒客人小心滑倒的標志;

三、浴缸上方安裝扶手,且完好、牢固;

四、衛生間應有完好、有效的自然通風管井或獨立機械排氣裝置(如排風扇);浴缸和淋浴間均有單獨照明且照明度良好;

五、淋浴房玻璃應防爆碎或粘貼防爆膜,以防止玻璃碎裂傷人;

六、毛巾、浴巾等應每天更換,消毒;配送的一次性牙刷等應符合國家標準,從具有衛生資質的單位采購;

七、照明燈具應防水、防塵。

3.3.5 客房服務活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客房服務應制定安全操作規程,服務人員熟悉并執行;

二、登高時使用梯臺,注意安全;站在窗臺上擦外層玻璃要系好安全帶,且牢固有效;清掃天花板墻角或燈管,應使用梯臺或凳子;

三、正確佩帶保護手套使用清潔劑及清潔用品,并了解其化學屬性,防止濺入眼睛或腐蝕皮膚;

四、吸塵器、地毯機、高速磨光機等移動電氣設備及其電源線絕緣良好,無破損;

五、吸水泵應設有控制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六、公共區域地面打蠟或拖地時應放置警示牌;

七、服務人員應每日檢查電器完好狀態,客人離開房間時檢查室內是否遺留煙頭、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八、日常清理客房,煙缸內未熄滅的煙蒂不得倒入垃圾袋中。

3.3.6 客房安全檢查

一、跟房檢查:凡客人外出或退房必須由服務員檢查該客房是否有煙火隱患及其他異常情況,記錄客人外出時間。

二、巡樓檢查:每隔一小時巡樓一次

(1)檢查是否有閑雜人員在樓層逗留,若有應勸其離開樓層,訪客讓其在大堂休息區等候;

(2)是否有煙火隱患及消防器材是否正常;

(3)發現房門打開的房間需叫房客關好房門;

(4)房內是否有異常聲響及其他情況。

3.3.7 異常情況處置

一、治安事件報告:當遇有團伙斗毆事件或突發性事件應立刻通知當值管理人員,并做好記錄(事發地點、時間、人員等)。

二、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形跡可疑的客人要及時匯報。

三、檢查客房時發現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存在隱患及不安因素,要及時處理,立刻報告并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發生。

3.3.8 交班制度:當班時認真填寫好各項內容,以書面為準,必要的項目,還要口頭交代清楚。

3.4 公共區域安全管理

一、公共區域通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設置合理,保持暢通,具體執行5.2的要求;

三、人行自動門必須采用安全玻璃,破碎時不應有鋒利的棱角與碎片;

四、作為逃生方向上的門扇玻璃,應在任何位置上均易打破;透明門扇表面應有醒目標志,清晰地標識出玻璃的存在;

五、自動門失去動力時,門扇能被手動打開;

六、旋轉門應至少配備一個手動復位型緊急停止按鈕,按下按鈕后運行中的門扇應停止。

3.4.2 公共區域燈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普通吊線燈,燈具重量在1kg以下者,可直接用軟導線安裝;1kg以上的燈具則須采用吊鏈吊裝;

二、凡燈具重量超過3kg者,其與頂棚的連接須通過預埋的吊鉤或螺栓;

三、固定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應不小于燈具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于6mm;

四、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有防止其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五、在易燃結構部位或暗裝在木制吊頂內時,在燈具周圍應做好防火隔熱處理;

六、鹵鎢燈具不能在木制或其它易燃材料上吸頂安裝。

3.4.3 其他設施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共區域地面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二、公共區域應有應急照明設施和有應急供電系統;

三、電梯、大堂、走廊、停車場出入口等主要公共區域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四、通往后臺區域有明顯的提示標示,有安全可靠的鑰匙管理制度;

五、后臺區域應在醒目位置張貼有關安全、衛生的須知;

六     四星及以上的飯店應設置符合規范的安全避難場所;

七、公共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消防安全標志、疏散路線標志及勸阻標志;禁煙區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相關對客經營場所的安全標識按相關場所的基本管理要求執行;

八、應根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沙袋等防汛物資,并定期對下水管道、消防井等進行清理,確保暢通;

九、公共區域施工現場用地范圍的周邊應當進行圍擋,圍擋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對可能影響行人安全的,應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工程險要處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結束后,應當恢復原貌。

3.5 餐廳及會議場所安全管理

3.5.1 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3.5.2 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5.3 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3.5.4 下班后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3.5.5 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由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餐飲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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